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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宣扬”倒卖毒品获暴利,导游之“导”岂能信口开河

在一段网传视频里,云南某旅行社导游尹某称,假如游客有机会去到腾冲、瑞丽购买1万元的“白粉”,把“白粉”带到昆明,那么价格就会翻40倍,如果有能力带到广东深圳价格就会翻160倍,带到香港、澳门或者台湾价格就会翻400倍。7月1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通报,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拟给予其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7月16日界面新闻)

有些导游因强迫游客购物,而被调侃为“导购”。那么,导游尹某是在强迫游客倒卖“白粉”吗?其实也不是,他是拿倒卖“白粉”做例子,引导游客购买有升值空间的商品。说白了,尹某还是想让游客购物。

大家知道,导游的职责应该是引导文明旅游,实施旅游接待计划、组织协调、联络工作,维护游客安全、处理突发问题、宣传景区自然和人文知识等。因此,导游既要有组织、协调能力,还应当有较好的“嘴”功。但是,导游的言行有所禁忌,不能胡言乱语,不能信口开河。导游管理办法第22条就规定:导游要倡导文明旅游,劝阻游客的违法行为。

相信每一个合格的导游,都具备判定“违法行为”的素养。毒品危害个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早已被法律所禁止,所以,任何涉嫌鼓励、怂恿、诱导民众贩卖、吸食毒品的言行,都属于导游的禁区。然而,导游尹某在宣传的语言中拿“贩卖毒品”做例子,即便有开玩笑的味道,这依然属于严重的、恶劣的不当言论。从这个角度看,他被当地职能部门吊销导游证,是罪有应得,一点也不冤枉。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导游尹某尽管没有强迫游客购物,没有与贩毒分子同流合污,但他拿“贩毒暴利”刺激不购物游客,有怂恿游客贩毒的嫌疑,何尝不是诱导犯罪?

旅游团里并非全是具有辨别能力的成年人,还有一些是未成年人,他们或不能对导游的话做出正确的判定。倘若有未成年人因此走上贩毒之路,导游尹某罪莫大焉。因为从法律上分析,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将从重处罚。

禁毒是我们的法治基调,导游“宣扬”倒卖毒品获取暴利,真的令人愕然。导游之“导”,理应是多给游客讲解景点的知识,多一些正能量的价值导向,而不是诱导游客犯罪。导游应当成为文明理应的引导者、文明守法的代言人。就算做不到这一个境界,也要遵守导游的职业道德,恪守法律法规底线。

□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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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导游向游客宣扬倒卖毒品?官方通报

据报道,近日,在云南大理,有网友爆料称去云南旅游时遇到一名导游,其疑似在车上宣传毒品。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称:“1万块钱的毒品,如果你能带到昆明就可以翻40倍。”如果再有能力将“毒品”带到广东、深圳价格就会翻160倍,如果带到香港、澳门或者台湾,那么价格就会翻400倍。

据现场游客李先生(化名)介绍,他是7月3日落地云南后报名参加云南美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行团,7月5日在大理去往酒店的路上,车上导游为了让游客购物,开始讲解转卖毒品获利的例子。李先生表示,当时很愤怒,这是对缉毒警的不尊敬。李先生称,该导游还会讲一些低俗的荤段子,对车上的小孩也是一种错误引导,影响很恶劣。记者查询发现,今年上半年该旅行社曾多次被昆明市文旅局处罚过。

昆明市文旅局对该旅行社行政处罚3万元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昆明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工作人员记录下了相关信息,并表示将会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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