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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三(租金补贴申请)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办公厅关于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 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操作指南》(厦房租赁〔2021〕20 号)

  二、申请对象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处于有效期内且未申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租金补贴申请前,应已自行承租租赁住房,并签订租房合同

  四、申请渠道、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申请渠道:租金补贴申请业务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申请平台在“i 厦门”手机 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 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批次申请。

  (二)受理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文末。

   (三)受理申请时间:

  1.首批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12 月 31 日;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每个季度设置一个受理申请批次,受理申请时间为季度首日至该季度第三个月的 15 日止。

  五、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 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后,在平台“批次申请”模块中“租金补贴批次申请”中复核或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1.租房合同已备案的,复核信息;未备案的,根据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租房信息,上传租赁合同;

   2.申请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卡号。

  (二)查询公示及结果各区(管委会)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 16 日起,至该季度结束之日,进行集中审核,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经审批未发现不符合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视为申请人获得租金补贴资格。申请人可在集中审核结束后,在平台的“批次申请”模块查询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和公示情况。

  (三)提取租金补贴

  审核通过的,各区(管委会)将于下一季度首月,依照“一次发放半年租金补贴”标准,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租金补贴发放后,申请人可自行提取和支配使用。

  六、其他说明

  (一)申请租金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实物配租。

  (二)因申请人提供账户信息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租金补贴发放失败的,视为放弃本批次租金补贴资格。

  (三)申请人首次获得保障的方式为租金补贴的,保障期限自发放补贴当季的首日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四)申请租金补贴保障到期后继续享受保障的,保障对象应在租金补贴保障到期前一个季度内(时间范围为季度首日至第三个月的 15 日)提出接续申请,申请流程请参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之四(接续保障申请)》。未及时提出接续申请的,前后两次保障间隔时间不予保障,但计入保障期限。

  七、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市房屋事务中心:2859563。

  (二)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思明区:思明区建设局 2039808

  湖里区:湖里区建设局 5722325

  海沧区: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6583786,6050699

  集美区: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6223107

  翔安区: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889682

  同安区: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7025496

  自贸区管委会:自贸区人力资源局 5626720

  火炬管委会:建设管理处 5380729

  (三)咨询时间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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