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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的女儿要屋子正当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根据下列按次承担:

第一按次:配头、后代、爸妈。

第二挨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继开始后,由第一顺次承继人承继,第二顺次承继人不承继。没有第一顺次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顺次承继人承继。

本法所说的儿女,囊括婚生儿女、非婚生儿女、养儿女和有抚养关联的继儿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统一按次承袭人承袭遗产的份额,日常该当均等。对生活有特别难题的贫乏处事能力的承袭人,分派遗产时,该当给予关照。对被承袭人尽了重要抚养责任可能与被承袭人协同生活的承袭人,分派遗产时,能够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目的承袭人,不尽抚养责任的,分派遗产时,该当不分可能少分。承袭人商榷允许的,也能够不均等。

案例

我本年23岁。我的爸妈在我小时候就仳离,我的户口留在本村,然则母亲含有我的抚养权,如今也和她同住。

母亲改嫁到B村。继父有一女儿,本年21岁.也是自小就随着母亲住,她母亲含有抚养权,然则她的户口还在我继父那儿那边(其时我继父不让其迁走)。而今继父有一屋子,其时批地基因而,我妈,继父,他女儿的名义批的。他女儿和我继父的关连一贯不好,她也没有想对二老尽职守的设法,类似,十多年此后,我一贯住在他们身旁,有着浓厚的豪情,也一贯尽着女儿的职守。想指导一下,若其女有一天返来请求拿走屋子,这是否是正当的?若他们把屋子承受给我,是否是也是正当的呢?

讼师解答:

在经受遗产时,普通理当均匀分拨,然则她没有尽到奉养仔肩,分遗产时,能够少分或不分。他们能够确立遗言,由你经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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