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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要:

16岁的崔子安(化名)坠楼了,在距离一段实习结束还有一个月的时候。崔子安是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电气工程系2019级学生。2020年6月29日,在学校安排下,他和同学前往江苏省昆山市的恒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习。此次参加实习的学生要求年满16周岁,崔子安班里近50名学生,约有30名学生去实习,从6月29日到10月31日。该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职校生被同学殴打后坠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尹海月

16岁的崔子安(化名)坠楼了,在距离一段实习结束还有一个月的时候。

崔子安是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电气工程系2019级学生。2020年6月29日,在学校安排下,他和同学前往江苏省昆山市的恒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习。

9月30日下午4点多,在自家菜园摘菜的崔子安之母刘美华(化名)接到学校老师电话,对方称崔子安在工厂“闹情绪”,让她跟着去昆山,把孩子接回家。但刘美华次日一早在昆山见到的,是殡仪馆里儿子的遗体。

刘美华觉得“塌了天”。她和丈夫崔忠(化名)从派出所得知,崔子安于9月30日13时58分“意外高空坠落”,疑因“有心理问题自杀”。这一结果令夫妇俩感到惊讶。

据刘美华回忆,9月30日中午12点多,崔子安还曾跟姐姐打电话,称“不干了”,想回家。家人后来从他的手机里发现,他上网搜索过第二天回家的车票信息。

这对夫妇怀疑,儿子在实习期间“受了委屈”。他们至今不知道,儿子坠楼那天经历了什么。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实习期内,16岁的崔子安每天主要是在车间里加工汽车零件。他日均工作8小时以上,要在白班和夜班之间切换,周末也常常加班。他曾跟父母倾诉“太累了”,并两次想回家。令父母懊悔的是,他们一直鼓励孩子坚持,直到悲剧发生。

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多部门2016年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提出,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连上半个月夜班“太累了”

这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四口之家。崔子安的父亲崔忠在本地工地打工,刘美华在一家食品厂做临时工,夫妇俩最大的希望是两个孩子能出人头地,不再打工。

2019年,崔子安没考上高中,报读沂水县职业学校电气技术应用专业,5年学制,前3年在本校学习,后2年转入对接高职院校,毕业后发专科毕业证书。这是当地唯一的公办职业学校。入学后,崔子安每周回家一次。他不喜欢出去玩,周末常常待在家里玩手机游戏。

去昆山实习是崔子安第一次出远门。沂水县职业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共设立7个教学系,与包括昆山恒源机械制造公司在内的200多家企业签订校企联合办学协议,每年输送毕业生1300余人。

此次参加实习的学生要求年满16周岁,崔子安班里近50名学生,约有30名学生去实习,从6月29日到10月31日。持续4个月,陪同前往的有分管安置的老师刘树超,还有一位实习带队老师黄波。

崔子安同班同学王田田(化名)告诉记者,到昆山后,有的同学被分到“老厂”,有的被分到“新厂”。老厂为恒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厂为恒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两公司均位于昆山市张浦镇的德国工业园区,相距3公里,均属恒源集团,主要从事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崔子安和一些同学被安排到了新厂。第一周,他们跟着工厂师傅学习如何操作机器,刘美华说,儿子那时表示工作不累,每天工作8小时,日工资140元,食堂经常提供两菜两汤,他很开心。

一周后,学习期结束,工作时长开始超过8小时,崔子安变得不适应。王田田告诉记者,除去半小时吃饭时间,每天工作时长达11小时。崔子安告诉过母亲,自己要半个月夜班、半个月白班轮流倒换,周六日也不休息。

7月15日,崔子安给父亲发微信,说自己要连着上半个月夜班,“太累了”,已有十几个同学离开。当时,崔忠鼓励儿子“争取坚持到最后”,不要管别人。崔子安回复:“明白。爸,我尽力。”

7月末,崔忠问儿子适应没有,4天后得到回复,“慢慢适应吧”。崔子安当时称自己正在上夜班。“我挣得不多,多少挣点分担一下家里的负担吧。”他在微信里说。崔忠为此感到欣慰。

8月末,崔子安再次提出要回家,崔忠这次心软了,他觉得儿子每天工作太累,让刘美华给学校老师打电话。据刘美华回忆,黄波老师告诉他们,学校很重视这次实习,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将来考学时会有加分;以后学校安排工作,也会让认真实习的学生“先挑好工作、好单位”。

听老师这么说,夫妇俩鼓励儿子再坚持坚持。

记者就此说法是否属实,致电询问黄波,黄波称跟学生家长“有过交流”,但未透露具体交流内容。

事后,崔忠和刘美华一直为此后悔。他们觉得,如果那时让儿子回来,就不会发生坠亡的事。

不合规的合同

夫妇俩怎么也想不通,儿子为什么会坠楼。

9月28日,崔忠转给儿子1000元,让他国庆放假时买点好吃的,当时,崔子安跟父母说国庆节工厂只放一天假,不回家了。等到9月30日中午,崔子安又跟姐姐说想要回家。

事后,刘美华得知,崔子安在跟姐姐通电话后,与班主任王坤通了29分钟电话,但具体内容不知。记者就此事询问王坤,王坤未作回应。夫妇俩从学校老师那里得知,崔子安还曾向车间提意见,未被采纳。

夜班从晚8点上到次日早8点,刘美华说,上夜班时儿子睡不够也吃不好,他们收拾遗物时发现崔子安买了三四包饼干、面包,还有操作机器时用的手套。崔子安曾跟妈妈诉苦,说自己因操作机器时间过长而手疼。

王田田也觉得在那里工作很累,在车间里,他要操作3台机器,因为站立时间过长,他的脚踝都肿了。车间里24小时充斥着机器操作的“吱吱”声。工作了20多天,他感觉身体吃不消,办理了离职,跟几个同学自行买票回了沂水。

昆山市张浦镇一家为恒源招工的劳务公司老板告诉记者,张浦镇的企业上千家,恒源公司是当地规模较大的企业,车间里30岁以上的男性居多。对年龄较小的职校学生,他一般安排他们到电子厂做工,那里的活儿更轻松。

10月30日,记者在恒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看到,厂房挂着招工的红色横幅,招聘操作工、包装工。该厂一位员工告诉记者,公司一直缺工人,招进不少临时工,车间里也能看到不少学生工。据该厂多位员工介绍,厂里共有3个车间,有两个车间开工,每个车间每班约有50个工人。学生共有三五十人,山东学生居多。

不同类型工人的工资结算方式不同。临时工按天结,一天200多元。正式工底薪为2020元。工作时间之外做工,有的计时,有的计件付酬。有员工告诉记者,操作工多计件算工资。

刘美华听儿子说,自己跟老师傅学习时按天算工资,自己操作后计件算工资。王田田则听说,加工一个零件能挣几角钱,但具体数额不知,也不清楚自己是否有底薪。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单位应该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该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此外,实习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休假安排等。

但记者获得的一份学生与恒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显示,上面只标有实习时间与发薪日时间,实习报酬及休假安排等均未注明,且没有学校一方盖章。

崔子安未满18周岁,但刘美华说,自己不知道协议书的事,也未签过字。

记者就此询问此次实习的负责老师刘树超,刘树超未作解释。

学生与恒源精密机械制造公司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 ,上面没有校章也没有注明报酬。

多名学生反映违规问题

沂水县职业学校一位分管学生实习安置的老师告诉记者,他以往与实习企业对接,学校、学生、实习企业要签订三方协议,并加盖学校与实习企业的公章。他表示,学生自愿参加实习,“不是强制性的”。学生是否加班也自愿。若需要学生加班,企业应当在招工简章中注明每小时学生所得工资,以及加班所得工资。他表示,学生实习都有基本工资,但请假、旷工太频繁,基本工资可能会被扣除。

这位老师告诉记者,学校规定,学生签协议前,要带一封学校“致家长的信”给父母看,信中写明此次实习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吃住和食宿安排等内容,“安置(学生去实习)前让家长一定要看,家长同意后学生本人再签字。”若学生中途想回家,应该跟父母、学校说明缘由,由家长接送回家。

记者调查发现,实习期间强制加班、实习岗位内容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等违反教育部等实习规定的问题,在沂水县职业学校并不罕见。该校信息技术系一名学生告诉记者,自己所读专业与计算机相关,今年4月到8月被安排到昆山另一家公司实习,实习内容是安装电路板。去之前,学校称每日工作8小时,但他到那里后发现是12小时工作制,其中吃饭时间占半小时。

这名学生反映,周末也要加班,工资是工作日的2倍。若旷工一天,将扣3天的工资。想提前下班,要跟所在组长请假,组长同意才能走,但仅仅以需要休息为理由请假不会被批准,“他们说,谁都累,别人怎么不请假?”

沂水县职业学校机电工程系一位学生也向记者表示,自己去实习前,学校说的是自愿加班,但到了车间,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每两个小时休息10分钟。今年7月,他去天津一家公司实习3个月,负责给汽车零件安装螺丝。国庆节8天假期,工厂只放了3天假。

不少学生中途放弃实习。几名学生向记者反映,若中止实习,需经带队老师或班主任同意,有老师劝他们留下,说干不满4个月,相应的学分就拿不到,会影响毕业。

不过,一位电气工程系毕业生告诉记者,去年3月,他被学校派到青岛等地实习,一星期后他自愿回家,未完成实习,也如期拿到了毕业证。

该校一名二年级学生对记者说,他10月份开始在天津一家汽车生产企业实习,这次实习自愿参加,不去的学生可“留校实习”。他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实习协议模板显示,实习时间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长达一年,实习补贴为前3个月每月2500元,第四个月至实习结束每月2700元。

沂水县职业学校一位教师向记者透露,在这种实习安排下,学校的教学计划因此受影响。外出实习的学生回到班级后,老师需要向这些学生讲授已经教过的课程,留校学生因此需要重新温习已经学过的课程。

刘美华告诉记者,崔子安坠楼后,学校与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赔偿了他们数十万元,告知他们,若将此事传出,将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就此事向刘树超求证,刘树超称,学校已跟家长协商好,“家长非常满意”。

崔子安出事后,悲伤笼罩着这个家庭,一个多月来,他父母都未出去工作。

在崔忠看来,儿子话不多,但很懂事。实习期间,儿子曾两次将部分工资转给他。9月18日,崔子安给爸爸转来3000元,他跟爸爸说,自己花了1600元在网上买了一部新手机,“没买贵的”。“我留了一点钱花,剩下的给你。”

但在工厂实习时所经历的一切,崔子安很少向父亲提及。崔忠说,9月30日中午,崔子安曾跟他打过电话,说自己要10月底才能回家,让父亲放心。崔忠“没听出不对劲”。

当天中午1点33分,崔忠给儿子发了一条很长的微信,鼓励儿子继续坚持,称他是全家人的骄傲。紧接着,他又宽慰儿子,“遇到什么委屈跟爸妈说清楚,爸爸不会怪你。”

25分钟后,崔子安坠楼。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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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生‘社会实践’身亡”的三个未竟之问

□许洪鑫 (郑州大学)

据澎湃新闻3月19日报道,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小杨,在去年同学校签定了一份“社会实践承诺书”,实践时间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3月5日,地点在江西南昌龙旗科技园。然而,实践期间,小杨出现多次咳血症状却未得到及时治疗,最终在2月11日被紧急送医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衰竭。

又是校企合作,又是一出生命的悲剧。不同的是,在以往类似事件中,职校生在工厂多是实习,而此番风波中校方却美其名曰为“社会实践”。但依据小杨女友小云(二人同处一个工厂)的表述:这次外出不是教学相关的社会实践,就是单纯的寒假打工;老师当时说寒假闲着也是闲着,来这里打工期限自由……

不同的配方,熟悉的味道,不同的是名目繁多的教学目的,同样的是无辜的职校生被送到工厂充当苦力的事实。诚然,小杨此番是因病身亡,但当我们追根溯源,不难发现事件中存在诸多的“魔鬼细节”,而针对这些“细节”,笔者不禁有三个疑问。

第一,为什么一个护理专业的学生,要被安排到与专业毫不相干的工厂,干“两班倒”的“社会实践”?

小杨家属提供的一份社会实践承诺书显示,小杨是护理专业的学生;而据媒体报道,龙旗科技园隶属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生产制造手机、平板电脑、IOT、智能穿戴等移动智能终端整机产品。同时,据小杨的同寝工友小海披露,两人在车间工作,“他夜班我白班,一个班12小时,每周只见过他休过半天,其他时间一直在上班。”

须知,依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在2021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在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基础上,要求实习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严禁以营利性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其中对于实习的工作属性有限制,对于实习的工作时间也有限制。

可如今,某些人竟堂而皇之地拿着“社会实践”的名头试图规避规定,此种行径究竟是否合规?“鱼目混珠”的背后,学校与工厂之间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我们需要各方给个解释,更要有关部门查个清楚。

第二,为什么一个学生、一个工人生病想请假,却始终都没得到及时批准?

工友小海表示,“小杨曾找组长和带队老师请假过,没被批准。不请假离岗会算旷工,扣3天工钱。舍不得钱,加上那个地方也太远回家不方便,只能忍着。”小云也说,小杨曾表示夜班太累,想换岗,但找带队老师没用,让我们坚持坚持。而在小杨身体严重不适的时候,组长还给他安排了一个徒弟,要求他把徒弟带出来能顶替他,他才能休息言外之意,无非也是再坚持坚持。

明明生病请假是最基本的人之常情,却被某些“为师者”“为领导者”拖成了难以挽回的悲剧,二者究竟是被什么冲昏了头脑,进而丧失了对学生、对工人最基本的关怀?或许,所谓的“再坚持坚持”,只是某些人舍不得眼前的生产效益;但对小杨而言,他的“坚持与否”之间,却是生与死的距离。

第三,为什么类似悲剧报道了那么多,却一直都在重演?

2019年,汉江科技学校一名汽修班的高三同学被学校安排实习,结果因意外在东莞一电子厂宿舍楼坠亡;2021年,还是在汉江科技学校,一名17岁少年被学校安排到深圳一家电子设备厂,后因不堪学校和工厂施加的压力,从宿舍6楼坠落身亡;同样在去年,不少职校都被曝出和合作工厂间存在利益输送、剥削学生当免费劳力的乱象……

应当说,近些年媒体对于职校在实习安排上的野蛮操作报道得够多了,但即使如此,却依然引不起某些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譬如,当下出现的云南新兴职业学院这一“漏网之鱼”,这当中究竟是长期地熟视无睹?还是单纯地失职失察?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明明可为却又不为之,对职校生小杨而言,正是因为接受了这样的荒诞做法,才间接导致了自身的悲剧;而对校方、对工厂、对带队老师、乃至对有关部门来说,也正是因为做出了这样荒诞的行径,才叫公众见证了他们的不堪:对学生权益的无视,对劳力的剥削,对利益的痴迷以及对职责的缺位……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类似问题竟一而再、再而三地在现实重演。有必要追问,纵使此次悲剧在最后得到了良好处理,但问题是:下一次呢?

以上就是关于职校生被同学殴打后坠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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