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都察院是哪个朝代的监察制度?(古代的都察院是不是相当于检查院)

大家好,小裕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都察院是哪个朝代的监察制度?,古代的都察院是不是相当于检查院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1、 由明清官员签署的“斗院”,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负责监察、弹劾和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三大法科会聚在一起审理,也称“三大法科合审”。

2、 吴明十五年,前代设立的审查院改为都察院,左右审查官为主官,副审查官、京师审查官为下属。

3、 按照十三条原则,设置监察御史、巡行郡县、专司查官、检官。明代都察院不仅监督司法机关,而且有权“审大事,定小事”。作为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保证封建国家机器顺利运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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